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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車免征購置稅政策延至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網通社快訊 6月2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關于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公告。
公告指出,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促進汽車消費,對購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3萬元。
另外,對購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1.5萬元。
公告強調,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公告還提到,銷售方銷售“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時,不含動力電池的新能源汽車與動力電池分別核算銷售額并分別開具發票的,依據購車人購置不含動力電池的新能源汽車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不含稅價作為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
“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應當滿足換電相關技術標準和要求,且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能夠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為用戶提供換電服務。
在當天上午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財政部副部長許宏才表示,上述政策安排主要出于四個方面的考慮:一是穩字當頭。把握好節奏和力度,避免政策斷檔和急轉彎,保持對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穩定市場預期,鞏固和擴大新能源汽車的發展優勢,主要還是穩預期,政策也保持了穩定。
二是效率優先。提高稅收政策的精準性和有效性,稅收政策導向不僅注重“量”的擴張,也注重“質”的提升。通過動態提高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技術門檻,并相應改進目錄管理措施,更好發揮稅收的激勵作用,支持新能源汽車高質量發展。
三是體現公平。重點支持和鼓勵大眾消費。通過設置減免稅額度政策,避免一些高檔豪華車占用過多稅收優惠資源。四是協同發力。在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同時,相關部門共同行動,形成政策合力,共促行業高質量發展。
圖片來源:國新網
6月2日召開的國常務指出,新能源汽車是汽車產業轉型升級的主要方向,發展空間十分廣闊。要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進一步穩定市場預期、優化消費環境,更大釋放新能源汽車消費潛力。
中汽協提供的數據顯示,今年5月我國新能源汽車延續快速增長態勢,市場占有率進一步提升,當月產銷分別完成71.3萬輛和71.7萬輛,同比分別增長53%和60.2%,市場占有率達到30.1%。業內人士指出,在相關政策及其他利好因素支持下,新能源汽車消費潛力將進一步釋放。
東莞證券認為,下半年國內新能源車市將由傳統淡季向旺季轉移,新能源汽車補貼退出影響將逐步趨弱,國家消費刺激政策有望繼續加碼。下半年新能源汽車的需求預期復蘇,銷量將好于上半年。預計2023年全年國內新能源汽車銷量有望達900萬輛,同比增速為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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