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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高速追尾致3死調查報告公布,EDR還原智駕脫手全過程
江西贛州公布高速追尾事故報告,EDR數據顯示駕駛員激活IACC后脫手13秒未接管,事故致3人死亡
網通社快報 江西省贛州市應急管理局近日發布《贛州瑞金濟廣高速“10·2”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披露了一起因智能駕駛輔助系統使用不當引發的致命事故細節。
2025年10月2日4時許,在濟廣高速公路1408km+721m處,一輛粵SDH6395號小型轎車追尾撞擊蘇K92240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及浙AX236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造成轎車內3名乘員因閉合性胸腹部損傷死亡。
經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對涉事轎車EDR數據解析,事故發生前26秒即3時59分34秒,駕駛員主動激活IACC集成式自適應巡航功能進入智能駕駛輔助模式。
從4時0分0秒至4時0分13秒,車輛方向盤處于脫手狀態持續13秒。從4時0分9秒至4時0分14秒碰撞發生期間,駕駛員未踩下加速踏板和制動踏板,系統未能識別前方靜止貨車并采取有效避讓措施。
EDR數據如同飛機的黑匣子,精確記錄了人機共駕階段的關鍵操作時序,為事故責任認定提供了核心技術依據。
事故調查組在責任劃分和處理建議中表示,張某,粵SDH6395號車駕駛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因在此事故中死亡,免予相關處罰。
譚某兵,蘇K92240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浙AX236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駕駛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司法機關已對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調查報告中的相關處置建議如下:紜毅紜慶(揚州)運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組織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培訓教育不到位,對事故負有責任。建議由贛州市應急管理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涉及事故有關公職人員3人,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建議移交相關機關進行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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